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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借条强行借款的行为应定抢劫罪--兼与帅国珍同志商榷/周永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8 00:28:25  浏览:81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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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借条强行借款的行为应定抢劫罪
--兼与帅国珍同志商榷

周永军 蒋为刚


2002年9月2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帅国珍同志的文章《强行借款后又出具借条的行为如何定性》(以下称《帅》文),笔者对《帅》文的观点有不同看法,特撰一文与之商榷。《帅》文中介绍了这么一则案例:被告人许某纠集三人携带尖刀、玩具仿真手枪等凶器窜至某公司,向公司主人借款遭拒绝,遂以言语相威胁、凶器相威吓,迫使公司主人交出3万元,在被害人要求下许某出具了借条一份。《帅》文以被告人许某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是符合强拿硬要、扰乱公共秩序的特征为由,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笔者认为,对被告人许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理由如下:
其一,被告人许某的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符合抢劫罪的客体特征。《帅》文认为被告人许某的行为,是对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公然挑衅,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侵害了社会正常的公共秩序,侵害的是寻衅滋事罪的客体。笔者认为,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即社会公共生活依据共同生活规则而有条不紊进行的状态,而抢劫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利和公民人身权利。就本案而言,被告人许某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是在非公开的、非公众的场合下实施的非公然性的犯罪行为,显然其主要直接侵害的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虽然这一行为同时也侵害了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但应当看到任何故意犯罪都是对社会秩序的公然挑衅,所以要把握主次之分,而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具体犯罪行为的直接客体要优先适用于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因此对本案应适宜认定其侵害了抢劫罪的客体。
其二,被告人许某的主观方面符合抢劫罪的主观方面特征。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特征主要表现为逞强、耍威风,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寻求刺激、开心取乐,等等,有一种与公共为敌的意识;而抢劫罪的主观方面特征是故意对不归其本人所有的公私财物进行非法占有。纵观本案,被告人许某在作案过程中尚没有侵犯公共秩序的意识,不能认定其有寻衅滋事的故意;其在借款不成的情况下,主观方面表现为如何取得被害人的财产,非法占有供自己享用,所以其主观方面也符合抢劫罪的主观方面特征。
其三,被告人许某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十分明显。“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是抢劫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于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关键所在。由于本案被告人许某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又出具了借条,使案件的定性产生了较大的争议。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被告人许某强行借款后又出具借条,是一种单方行为,并非双方意思一致的表示,根据民法原理,无意思表示即无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法律关系,所以这种借款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自始就无效,那么被害人就始终享有被被告人“借”走款物的财产权利。其次,由于被告人一直就不享有这份财产权利,在借款不成的情况下,转化形成了想方设法取得、占有被害人的财产的犯意。而且被告人明知自己不能合法占有这一财产,即采取了言语威胁、凶器恐吓等抢劫的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当场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故意,至此抢劫行为已经完成。至于被告人在被害人的要求下出具借条,则是一种不使犯罪行为当即暴露出来的掩护隐蔽犯罪行为的手段,而且被告人事后也无还款的诚意,明显是借借款之名、行抢劫之实,因此,这一份借条不足以排除被告人的抢劫犯罪事实。
其四,即使认为被告人许某的行为又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根据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也应选择量刑较重的抢劫罪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许某的行为主要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以暴力威胁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定性为抢劫罪更加符合主客观一致的原则。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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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实施细则

山西省审计厅


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实施细则
山西省审计厅
晋审财(2000)53号



第一条 为使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省政府67号令),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工作程序,是指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步骤和规程。包括制定下达预算执行审计总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综合汇总预算执行审计结果;起草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交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代拟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落实预算执行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起草向省政府提交的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报告。
第三条 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分两个阶段实施:每年8月份对财政、地税部门上半年情况进行审计;次年一季度对确定的所有预算单位全年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条 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总体实施方案应在厅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基础上制定。
第五条 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总体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组织方式、处理原则和工作要求等。
第六条 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总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厅财政审计工作协调领导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应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分别于每年7月初和次年1月初提出预算执行审计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总体实施方案草案,报协调领导组审核后,印发各有关处室征求意见。
(二)各有关业务处应根据预算执行审计总体实施方案草案,结合业务分工情况,按一级预算单位和财政专项资金,编制分部门、分项目实施方案草案,在一周内送厅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协调汇总。
(三)厅协调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汇总情况,制定预算执行审计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总体实施方案,提交厅协调领导组办公会议讨论,经研究确定后,分别于每年7月底前和次年1月底前正式下达。
第七条 各有关业务处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审计总体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如需调整审计项目或审计内容时,须经厅协调领导组办公会议批准。
第八条 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按以下分工组织实施:
(一)财政处负责组织对省财政、地税、国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预算情况进行审计。
(二)各有关业务处和派出审计机构按照业务分工,负责对省有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按照专业对口原则,由有关业务处分别组织实施。
第九条 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各有关业务处应向厅协调领导组全面汇报审计情况,并提交分部门、分项目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汇总报告。对审计事实不清、问题定性不准的,有关业务处应重新核实并补充说明材料。
第十条 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处理原则由厅协调领导组在听取审计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法规统一制定。
第十一条 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应实行严格的审计复核制度,复核工作由法规处负责。凡审计查出违规行为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收缴款项在300万元以上的审计事项,均应将草拟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连同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提交法规处复核。
第十二条 各有关业务处应根据复核意见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进行补正,经主管厅长审定后于4月15日前正式下达,并分送厅协调领导组办公室2份。
第十三条 厅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应分别于4月底和5月1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初稿,并提交协调领导组办公会议讨论。
第十四条 审计结果报告在送交厅协调领导组办公会议讨论之前,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应将报告反映的问题印发有关业务处进行复核,并对审计结果报告作进一步修改。经复核后写入审计结果报告的问题,如需变动,须报主管厅长批准。
第十五条 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定稿后,各有关业务处应根据厅协调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的要求,撰写对有关问题的说明材料。说明材料主要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情节、定性依据、处理情况等方面内容。
第十六条 各有关业务处按照业务分工,落实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厅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并于10月底前草拟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报告,经厅协调领导组组长审定后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第十七条 对全省各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的综合汇总工作,由厅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
第十八条 地市审计机关可以参照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实施细则,并报省厅备案。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0年3月1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6〕7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枣庄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服务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切实加强全市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宏观性要求:通过科学的指标设置与考核,宏观体现服务业经济发展水平,全面反映服务业经济活动与宏观经济的内在关系。
  (二)客观性要求:运用各种综合指标和细分指标,保持各方面指标数据互相印证、配套衔接,便于同实际参照比较,使考核更具备客观依据。
  (三)引导性要求:形成科学有效的服务业评价指标考核体系,以此阐明服务业发展战略意图,引导区(市)、行业与市场主体行为方向。
  二、指标体系构成
  枣庄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的构成,以服务业可持续发展为总纲,以规模、效益、结构为重要内容,综合考虑变量,统筹设置指标。分别围绕规模与发展、质量与效益、结构与协调、组织与领导设置4个评价领域,具体设置20项评价指标。其中,核心指标4项,配套指标16项。
  三、组织领导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服务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负责收集数据、初步审查、综合计算考核结果等具体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区(市)、枣庄高新区。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枣庄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中20项评价指标。
  (三)考核时限:考核分年度进行,每年为一考核单元。为掌握情况,督促落实,每季度调度分析一次。
  (四)计分方法:将枣庄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中20项评价指标依据权重确定系数,总系数为100。考核主要依据指标同比增减测算,每一指标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最高增幅为100,最低增幅为30,相应核算出得分,再按指标权重系数核算出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总分及排序。
  (五)考核办法:每年4月由市服务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收集并计算上年指标体系的基础数据;对各项指标的基础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形成指标比较值;按照计分方法确定综合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审定、奖励与发布:每年4月底前,市服务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将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对实绩突出的区(市)或枣庄高新区(综合排序前两名)依据有关规定,提出表彰奖励建议,书面报告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奖励资金从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用于扶持服务业发展。
  (七)实施时间:考核自2006年起试行。
  附件:1、枣庄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
2、枣庄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指标解释



  附件1:

枣庄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

指标

类型
评价

领域



评价指标
计算单位
权重

系数

核心指标
规模



发展
1
服务业增加值
亿元
10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2
%
10

3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10

4
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10

配套指标
质量



效益
5
服务业劳动生产率
万元 / 人
7

6
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
%
7

7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
%
4

8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
%
4

9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
4

10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
4

11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5

结构



协调
1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
%
3

13
交通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
%
2

14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
2

15
邮电业务总量增长速度
%
2

16
旅游业总收入增长速度
%
2

17
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
%
2

组织



领导
18
领导重视

4

19
措施有力

4

20
效果显著

4




  附件2:

  《枣庄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指标解释

  一、核心指标
  (一)规模与发展。
  1.服务业增加值。
  本指标体系中服务业包括第一产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全部的第三产业。服务业增加值是指属于服务业行业的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即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增加值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增加值等于总产出扣除中间投入后的余额;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增加值反映生产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反映了本单位或部门对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
  2.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是指以服务业常住单位基期所创造的增加值为100,报告期增加值比基期增加值增长的相对程度,以公式表示就是: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增加值-基期服务业增加值)/基期服务业增加值×100
  以现行价格计算增加值的增长速度,是名义增长速度,其中包含了价格因素的变化;以可比价格计算的增加值增长速度,剔除了价格因素的变化,是实际的增长速度,或称可比价格增长速度。本指标体系中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是指可比价格增长速度。
  3.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是指服务业增加值在该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的百分比,用以从三次产业结构角度反映经济发展对服务业的依存度。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100
  地区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
  4.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人均服务业增加值是指服务业增加值按同期年平均常住人口进行平均的结果,即该地服务业产品与服务的平均每人拥有量。该指标用以反映某地区服务业发展的绝对平均水平。用公式表示为:
  人均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年平均常住人口
  二、配套指标
  (一)质量与效益。
  5.服务业劳动生产率。
  服务业劳动生产率=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6.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
  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是指报告期服务业税收收入比基期的增长率,通常以现行价格计算。本指标体系中,该速度指标是年度增长速度。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税收收入-基期服务业税收收入)/基期服务业税收收入×100
  7.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是指某地区全部税收收入中服务业同期提供的税收所占的比例。该指标反映服务业在按三次产业划分的税收结构中的地位。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服务业税收/全部税收×100
  8.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是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中对服务业的投资比基期相应投资增长的比率,通常以现行价格计算。本指标体系中,该速度指标是年度增长速度。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基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基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100
  9.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是指一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对服务业的同期投资所占的百分比,该指标一方面反映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服务业投资的构成情况,另一方面反映了未来新增全社会总供给中服务业所占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
  1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是指在服务业中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占全社会就业人口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全社会从业人员×100
  11.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指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在全部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100-传统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100
  (二)结构与协调。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农业生产者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的总和。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百分比。
  13.交通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
  客货运周转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运送的旅客(货物)数量与其相应运输距离的乘积之总和,是反映运输业生产总成果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客货运周转量=∑旅客(货物)运输量×运输距离
  统计上在计算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客货运总周转量时,需要对客运周转量进行转换。客运周转量转换为货运周转量的比例分别是:铁路1:1,公路10:1,水运2:1,航空13.7:1。交通运输总周转量的计算公式为:
  交通运输总周转量=各种运输方式的货物周转量+铁路旅客周转量+公路旅客周转量÷10+水运旅客周转量÷2+民航旅客周转量÷13.7
  交通运输客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就是报告期客货运总周转量比基期增长量除以基期客货运总周转量得到的百分比。
  14.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是指某一时点上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与贷款余额的合计数,用以反映该时点金融机构资金融通活动的总规模。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幅度相对于基期规模的百分数,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统计制度,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发展速度采用加权法计算。计算公式:
  当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发展速度=当期存款余额现价发展速度×(上年年度存款余额÷上年年度存贷款余额合计)+当期贷款余额现价发展速度×(上年年度贷款余额÷上年年度存贷款余额合计)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当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发展速度-100
  15.邮电业务总量增长速度。
  邮电业务总量指以货币表现的邮政电信部门为用户传递信息和提供其他邮电通信服务的总量。它用各种邮政电信分类业务量(如函件件数、电报份数、长话张数、市内电话和农村电话的年均户数、订销报刊累计份数等)分别乘以相应的平均单价(不变价),加总后再加上出租电路和设备的收入、代用户维护电话交换机和线路等设备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求得。邮电业务总量综合反映了一定时期邮政电信工作的总成果,是研究邮政电信业务量构成和发展趋势的重要指标。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邮电业务总量比基期邮电业务总量的增长百分比。
  16.旅游业总收入增长速度。
  旅游业总收入分为国际旅游收入和国内旅游收入,前者是指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中国大陆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旅游支出,后者指我国大陆居民和在我国常住1年以上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离开常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6个月发生的旅游支出。国际旅游收入折算成人民币与同期国内旅游收入的合计就是旅游业总收入,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名义增长百分比。
  17.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
  商品房销售面积是指报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积中已正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积。不包括已签订预售合同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但包括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签订了预售合同,在报告期又竣工的商品房屋面积。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百分比。
  (三)组织与领导。
  18.领导重视。
  主要评价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由专家进行评定。
  19.措施有力。
  主要评价政策是否完善、工作措施是否到位,由专家进行评定。
  20.效果显著。
  主要评价服务业拉动经济增长,对环境保护、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贡献以及服务业排序位次增长,由专家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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