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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市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5:12:50  浏览:845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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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市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城市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
 (第一一三号)


  《吉林市城市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5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王照环
                          2000年7月27日



(2000年5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积极宣传和正确使用城市标志,保持其应有的标识性、地域性和严肃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标志是城市形象的标识。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市民应自觉爱护城市标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四条 城市标志可以制作成模型、微标、图片。模型、微标、图片应按规定比例制作。
城市标志可按有关规定制成旅游纪念品或工艺品出售。
城市标志的图案可按有关规定印制在商品上进行宣传和销售。
第五条 城市标志可以图形或模型展示。城市标志与各部门、各单位标志同时展示时,应将城市标志置于较突出的位置。列队举持时,城市标志在前,平列展示时,城市标志在左。
第六条 城市标志的模型、微标、图片可以向国内外友好城市、友好人士及有关部门、单位赠送。
第七条 城市标志的模型、微标、图片、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的制作和图案的使用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城市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第八条 不得以污损、褪色或有碍观瞻的载体或不规范比例、色彩展示城市标志。
第九条 对损毁城市标志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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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暂行规定

四川省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暂行规定
成都市物价局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保护房地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价格欺诈和暴利行为,促进我市商品房交易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城市房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盘活存量,搞好流通,促进房地产业健
康发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预售和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等项目构成。
商品房销售价格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国家定价和企业定价。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竣工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入成本。
商品房的基准房价是指整幢房屋含楼层、朝向因素的平均价格。在确定销售价格时,整幢房屋的楼层、朝向增减系数的代数和应等于零。售房价格信息中标有价格的,应清楚、真实。若采用基准房价的,应标明起价和最高价。
第四条 销售商品房应在各售房点备有“售房价目表”,实行明码标价,其内容包括:座落位置、销售价格、套内建筑面积及合理分摊的公用面积、楼层、朝向房价的增减系数等。“售房价目表”由成都市物价检查所统一监制,定点销售。
第五条 商品房销售合同应明确购房者所购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单价、总价款及交房时间。合同上的面积应与房管部门测量机构的实测面积相符。在交付使用发给产权证时,若实测面积误差值为±1%以上(含本数)至±5%以内(不含本数)的,交易双方按售房契约确定的单价多退
少补;误差值超过±5%(含本数)的,应允许购房者选择按契约单价多退少补或取消购房契约。
第六条 商品房销售合同一经签定,购销双方都不得以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涨落、建筑成本的变化等为理由自行变更合同中的销售价格;对销售价格有异议的,可提请所在地物价部门仲裁。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房价外费用,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追加房价外杂费。
第八条 凡以商品房立项开发的,均不得使用安居工程、解困房、平价房等名称。
未经市及区(市)县物价部门批准的,不得使用成本价房、微利房等名称误导购房者。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价检查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不执行规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范围和计价办法的;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价外巧立名目收费及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乱收杂费的;
(三)擅自使用安居工程、解困房、平价房、优惠价等名义误导购房者的;
(四)利用面积变动变相涨价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售房价目表的;
(六)采取其他价格欺诈手段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从一九九七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1997年5月1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2005-01-20



教党[2005]3号

  1月17日、18日,中央召开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和李长春同志作了重要讲话,陈至立同志作了会议总结,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高屋建瓴、统揽全局、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针对性,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教育系统要坚决按照中央要求,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

  当前,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李长春同志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部署上来,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观念,真正把德育放在各项教育工作的首位。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掀起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高潮。学习会议精神要与学习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中央16号文件精神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各地各高校的实际,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准确把握会议精神实质,做到人人皆知,深入人心。各地教育部门要带头学,各高校要深入学。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尽快传达会议精神;组织各种学习专题会、报告会、座谈会,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开辟专栏、专题、专版开展学习讨论,同时,要支持和引导大学生自觉地学习领会会议精神;要充分利用寒假假期,组织好专题培训班或研讨班,分期分批地培训高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以及学生骨干。

  二、抢抓机遇,制定措施,深入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贯彻会议精神,首先要全面、准确把握会议的要求。要抓住中心,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围绕育人这个中心,突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用当代马克思主义指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加强师德建设、开展社会实践、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高校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的重要作用、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七个重点,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把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下大力气切实做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工作、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为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认真调研,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尽快制定贯彻会议精神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要结合贯彻中央16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对有关工作重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分解工作任务,

  明确目标责任,把长期规划与近期安排结合起来,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具体方案。要大胆创新,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招、实招和硬招,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从各个方面为中央16号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认真落实好会议精神

  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领导。我部将成立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大中小学德育。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主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制,并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高校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这一重大问题,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制定总体规划,做出全面部署,统筹课内课外思想政治教育,统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统筹发挥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作用,统筹思想政治教育三支队伍建设,统筹解决学生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从整体上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我部将逐项检查落实各项规定,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总结推广新鲜经验;要合理确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经费投入科目,列入预算,加大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认真落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工作要求。

  各教育新闻宣传部门、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胡锦涛总书记和李长春同志讲话精神,宣传各地各高校贯彻会议精神的新招、实招和硬招,宣传教师和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高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成就与经验。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各高校要及时将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情况报告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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