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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无学历中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1:28:39  浏览:90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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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无学历中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意见

国家医药管理局


关于解决“无学历中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意见
国家医药管理局



中药是一个古老的行业,有几千年悠久的历史,其专业技术的承袭主要靠老药工以师带徒,口传身授世代相传。他们是中药行业的技术人员,不少老药工身怀绝技,他们的技术经验是我国传统医药学的一个宝库,建国以来,因多种原因,中药行业没有形成技术职务系列,他们当中多数
人因为无学历至今没有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这样不仅反映不出他们实际水平,同时也挫伤了中药人员的积极性。由于中药人员政治待遇低、技术待遇低、经济待遇低,致使中药行业人才大量外流,不少青年人不安心中药工作,不愿学习中药技术,对目前中药行业人才短缺,后继乏人的问
题,如不能很好解决;将影响中药事业发展。为振兴中药,抢救人才,解决好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调动广大中药职工的积极性,搞好传帮带,使祖国医药技术后继有人,按照中央“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决定,对这批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在不超过各地控制比例和数额的情况下适当宽些,可按照以下条件聘任:
一、曾获得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发的“老药工荣誉证书”的同志,在栽培、养殖、采收、鉴别、炮制、制剂调剂、储藏方面能掌握一项或二项技术,并具有独特专长者,根据“中药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以下简称任职条件),经考核和评委会评议合格者,根据本人业务技术情况,有资格
被聘为主任中药师或副主任中药师。达不到主任或副主任中药师任职条件者,可以聘为主管中药师或中药师等。
二、1966年底以前凡属高中毕业并连续从事中药工作十五年,或初中毕业连续从事中药工作二十年,根据“任职条件”,经考核和评委会评议合格者,有资格被聘为主管中药师,达不到主管中药师“任职条件”者,可聘为中药师。
三、1970年以前,凡高中毕业连续从事中药工作十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中药工作十五年以上,根据“任职条件”,经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可以聘为中药师,达不到任职条件者,可聘为中药士。
四、对获得国家科技一、二等奖、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等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以及个别有突出贡献者,可申报评审副主任或主任药师;获国家三、四等奖、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二、三等奖,地 (市)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及突出贡献者,可申报评审主管药师,对这部分
人员的技术职务要经评委会评审确认能够胜任并能履行相应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者,方可聘任。
五、由其它渠道,如函院、夜大学毕业或内部系统培训的中药人员,学习中药二年以上,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根据“任职条件”经考试和评议,合格者可聘为主管药师。
六、有些有专门技术的老药工,因聘任比例限制不能受聘,可先评职称,让他们带徒,传授技术。对这部分人员,应给予药龄津贴和享受一定的技术待遇。



198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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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毒品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胜宇


  毒品犯罪所具有的秘密性、组织性、潜在性的特征,使得查缉毒品犯罪组织和犯人具有一定的难度。
  首先,线索来源少。多数毒品犯罪具有隐蔽性,决定了毒品犯罪一般不易为第三人知道,往往没有特定的报案人。
  其次,证据收集困难。我国禁毒法律对毒品犯罪的惩处十分严厉,因此,被抓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多具有很严重的畏罪心理和侥幸心理,往往拒不供述其犯罪活动。人赃俱获的毒品案件,往往难以查清毒品的来源及去向:共同犯罪的案件,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口供不一。互相矛盾,互相推诿责任,在查不到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罪责难以确定:如果毒贩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因毒品已经被消费而难以查清毒品的数量,往往只交待被抓获的这一次,却拒不供述其它犯罪活动,最终妨碍对毒犯的定罪量刑。另外,很多毒品案件的毒品来源及去向涉及到境外,这又给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在毒品案件侦查中,一些毒品案件难以及时审结,影响了对毒品犯罪分子的打击和处理。
  最后,毒品犯罪经常牵涉到黑社会(性质)犯罪。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分层结构和内部严格的纪律,一般即使抓住几个“马仔”,由于其所知道的东西有限,也难以深入调查。
  毒品犯罪侦查对策探讨;首先,注重运用特殊侦查手段。毒品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一般的、公开的侦查措施。无法有效对付毒品犯罪。侦查机关要想避免称为“聋子”和“瞎子”,必须对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收集供述证据为中心的传统侦查方法进行反思,开放和运用新的特殊的侦查方法。从目前来看,特殊的侦查方法如诱惑侦查、特情侦查(贴靠侦查)、控制下交付、监听、强制采尿等被证明是对付毒品犯罪的有效方法。
  其次,应注意侦查的主动性。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的主动性是指毒品犯罪案件的发现、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主动进行。由于毒品犯罪往往没有明显具体的犯罪结果,具有隐蔽性特点,案件的发现主要依靠侦查机关的主动出击,因此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的主动性特点突出:
  再次,注重对毒品犯罪情报的收集。我国主要是毒品过境国,毒源和主要消费两头在外,缉毒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是尽可能将毒品堵在境外、截在境内、防止扩散、减少出境。这一指导思想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情报调研工作。毒品犯罪侦查的起点是情报线索,案件的发现依靠情报。案件侦查中必须及时根据情报采取措施、侦查措施的运用和抓捕行动也需要情报的支持。可以说,情报是缉毒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最后,树立长期经营意识。注意破获案件的适时性。毒品犯罪具有组织性、流程性和连续性,毒品犯罪环节多、参与人员多、分工不同,能否全部抓获或尽量打击对于破获整个毒品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防止“打草惊蛇”,尽量抓获幕后指挥者,应注意适时破案。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量扩大战果,争取一网打尽。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胜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高检发[199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对明年我国的经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次会议,对于做好当前的检察工作,确定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就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认识,把握大局,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刻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全面总结了今年的经济工作,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强调了做好经济工作应当注意把握的重要原则,并就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完成明年各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和朱镕基总理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正确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明年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上来,统一到中央确定的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上来,从而准确把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用中央精神指导检察工作,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二、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意见》的贯彻落实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指出,贯彻落实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三年目标,是明年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高检院的《意见》作出以后,得到了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这个《意见》不仅对检察机关做好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工作,而且对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服务国家大局中正确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等,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认真落实这个《意见》所提出的各项措施,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中之重。各级检察院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意见》,送《意见》进国企,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更好地做好工作;要按照《意见》所确定的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总的指导思想,全方位开展“打击、监督、预防、保护”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法律规定和检察工作实际的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新路子,在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中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三、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江泽民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抓好稳定工作,是明年全党的一件大事,并就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对敌对势力蓄意破坏稳定的各种犯罪活动、民族分裂活动,要依法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加大打击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始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充分重视并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善于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防止矛盾激化;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要通过扎实的工作,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四、加大力度,整体推进,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各级检察机关要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高检院的工作部署,抓紧抓好当前维护稳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和队伍建设、推进检察改革等各项工作,确保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使今年的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效。


五、要结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好明年的检察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的方针、政策,用中央的精神指导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强化理性思维,在贯彻党和国家新的工作部署中,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在深入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和朱镕基总理重要讲话的基础上,切实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到明年检察工作的部署中去,使检察工作贴紧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中央提出的“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坚定信心,团结奋斗”的要求,同心同德,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在新的起点上做出新的成绩,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世纪的到来。


199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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