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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武县油化二厂诉瑞昌县流庄乡砖瓦厂购销合同纠纷案管辖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1 06:50:33  浏览:841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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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武县油化二厂诉瑞昌县流庄乡砖瓦厂购销合同纠纷案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院


关于成武县油化二厂诉瑞昌县流庄乡砖瓦厂购销合同纠纷案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省成武县人民法院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五日就成武县油化二厂诉江西省瑞昌县流庄乡砖瓦厂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报我院指定管辖.经与瑞昌县人民法院联系,确定该案合同的签订地是瑞昌县,合同履行地是成武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一
条的规定,合同签订地与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合同签订地的瑞昌县人民法院既已受理原告的起诉,就不应再将该案移送成武县人民法院审理.现指定该案由江西省瑞昌县人民法院管辖.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198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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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移交地方的军队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 财政部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移交地方的军队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财政部



湖南省民政厅财政厅:
你厅(85)湘民安字第13号文收悉。关于移交地方的军队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如何发放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移交地方的军队退休(含退改离)人员,按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由地方管理单位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 退休人员的标准从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发给每人每月十七元生活补贴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二、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以后移交地方的军队退休人员从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按每人每月十七元发给生活补贴费,所需经费,已移交地方的退休人员,由军队原移交单位负责并将五至十二月的生活补贴费一次拨给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 安置地区民政部门应主动与军队原移交单位联
系拨给), 由民政部门逐月发给退休人员。以后接收军队退休人员,当年剩余月份的生活补贴费,在办理交接时,由军队按规定标准一次拨给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民政部门逐月发给退休人员,从第二年起,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增列预算。参加工资改革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不再发给生
活补贴费。



1985年5月31日

关于依法修定现行部门规章部分内容的通知

卫生部


关于依法修定现行部门规章部分内容的通知
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总后卫生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施行期间发布的,目前尚未宣布废止的与食品卫生有关的管理办法、暂行办法、暂行规定等规章(见附件)做如下修定:
一、各规章条文中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改为“卫生行政部门”;
二、各规章条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部 门 规 章 目 录

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行政处
罚程序(试行)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食品卫生监督员守则
食品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要求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
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
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
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
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新资源食品审批工作程序
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
全国食品用香料产品生产管理试行办法
食品用化工产品生产管理办法
食品放射卫生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食用菌卫生管理办法
糕点类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麦乳精(含乳固体饮料)卫生管理办法
食用煎炸油卫生管理办法
汽酒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混合消毒牛乳卫生管理办法
食糖卫生管理办法
糖果卫生管理办法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酒类卫生管理办法
粮食卫生管理办法
蜂蜜卫生管理办法
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茶叶卫生管理办法
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199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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