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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8:15:48  浏览:89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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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企(2001)5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6号)的精神,依法行政,规范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情况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要按照我部《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检查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工字〔1996〕75号)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检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工字〔1997〕3号)的规定,认真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核查工作。年度财务报告核查的抽查面不低于已投产(营业)企业户数的1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各地可在总结以往核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财政部门除核查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的一般情况外,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按规定出资和验资情况,在生产经营期间有无发生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
2.预分配利润提前收回投资是否按规定报批;
3.外汇账户收支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逃、套汇等违法违规行为;
4.及时足额地缴纳各种税收及场地使用费情况,各种税收和场地使用费有无混库现象;
5.按规定提缴、使用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各项资金情况;
6.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
三、主管财政机关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根据财外字〔1999〕305号文件规定,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其委托费用由主管财政机关负担。
四、对于检查出来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问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各省(区、市)财政厅(局)要对核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核查总结报告和核查情况汇总表〔格式同我部财工字〔1996〕75号文附件二中的“1995年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检查情况汇总表”(一)、(三)〕,于2001年8月底之前报送财政部。
六、今后,对企业财务报告的核查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我部不再每年发文布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要求安排每年的核查工作。年度财务报告核查的时间一般安排在企业依法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之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核查总结报告和核查情况汇总表的报送时间为每年8月底之前。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核查工作,堵塞漏洞,防止国家财政收入流失。


200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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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财〔20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5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下简称《意见》)。5月1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各项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6月,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又下发了一系列配套实施办法。目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正在进行2007年招生录取工作,为切实做好2007年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体系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畅通无阻

  “绿色通道”是确保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今年高校新生入学时,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要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牵头,资助、学工、财务、教务、后勤、保卫等有关部门和各院(系)有关负责人参加,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校内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在新生报到现场;要制订和完善管理办法,使“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使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顺利报到入学。

  三、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新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要求各地和有关媒体加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和宣传的通知》要求,突出重点、把握节奏,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运用广大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宣传新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政策宣传的重心要下移,辐射到所有城市和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库区、牧区,要覆盖到所有的高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媒体或其他各种途径反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困难的问题,可进行专访并现场帮助解决,以取得好的宣传效果。

  四、向新生发放《简介》,确保人手一册

  为使高校新生全面详细地了解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使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消除顾虑,按时报到入学,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制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手册(以下简称《简介》),正在发送各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简介》后,要立即按照属地原则,由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免费发送给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普通高校(包括中央部门高校)。各高校在寄送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必须同时夹送《简介》。如高校收到《简介》时,录取通知书已发出,必须及时向新生补寄《简介》,以确保当年录取的新生人手一册。与此同时,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形式,宣传本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措施。

  五、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资助工作全面落实

  秋季学期开学前,各地区、各高校要根据国务院《意见》和财政部、教育部配套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充分做好实施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学后,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切实加强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继续认真做好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其他各项资助工作。

  在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仍然是主要的资助措施之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不能因为国家加大了奖助学金的投入力度就放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工作。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各高校要主动与经办银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新资助政策取得实效

  我部将于8月15日至9月15日开通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受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同时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10月-12月,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绿色通道”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较突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高校主管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

教育部

二○○七年七月十日



关于豫北黄河故道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0]434号




关于豫北黄河故道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豫北黄河故道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豫北黄河故道湿地鸟类保护区是我国中原地区重要的水禽栖息越冬地,也是南北候鸟迁徙的重要停歇地,在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示范功能。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2.478万公顷;同意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即核心区面积3100公顷,缓冲区面积1.423万公顷,实验区面积7450公顷,并在环实验区外设置5000公顷的外围保护带。

三、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要妥善解决保护区与周围地区的关系,并尽快解决保护区对核心区土地的使用权问题。

四、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应利用保护区的资源和环境优势,在实验区及外围地带,发展绿色食品生产或水产养殖,开展生态旅游。所开发项目必须控制在一定规模和进行科学论证,防止对原有的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

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与当地景观相协调,并应与其它规划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压缩规模,减少不必要的建设和投入。

请你局按上述审核意见,对《总体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函复。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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