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卫生部关于检查处女膜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00:56 浏览: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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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卫生部关于检查处女膜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公安部 卫生部
公安部、卫生部关于检查处女膜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公安部、卫生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局、卫生局并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卫生局:
宁公治〔1979〕74号《关于检查处女膜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即:在处理强奸案件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1979年12月28日
人事部 司法部关于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人事部 司法部
人事部 司法部关于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人事部、司法部
按照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继续做好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工作”的要求,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新情况,现就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和司法厅(局)要在当地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执行《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人事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举行1992年全国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切实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2.为了使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得更充分,1992年全国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时间由4月25日至27日改为8月11日至13日。报名截止时间相应延长到4月20日。
3.要严格执行《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所要求的报考条件,但对已在法律顾问岗位、工作优秀、并具有高中学历的人员,经单位严格考核推荐,也可参加1992年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4.在全国首次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以前受聘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法律顾问人员,经单位严格考核合格,可继续从事法律顾问工作。
5.考试培训和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职改办《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统一管理的通知》(职改办发〔1992〕3号)中有关规定办理。
1992年3月17日
关于批准发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发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
建标[2008]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关于印发<二○○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我们组织编制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中,应按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执行,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管理和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九月五日